各县(区)财政局、科技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局、经发局(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
为规范漳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科规〔2022〕8号)和《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漳科规〔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和市科技局修订了《漳州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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