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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204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漳财函〔2025〕15号

办理结果类别:B类

复文公开标记:主动公开

市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关于《在我市进一步减轻育龄家庭生育成本,提振地区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贵单位在建议中提出要给予多孩家庭现金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并配合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出台《关于生育支持政策补助相关事项的通知》,积极推动落实生育支持政策补助。主要措施包括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当地人口形势和财力,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及三孩的漳州市户籍家庭,分别给予5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落实国家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符合相关条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户口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套的购房补贴等。生育补贴、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所需资金按财政现行体制分级负担;购房补贴资金由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自行承担。2024-2025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1186万元用于优化生育政策项目市级支出责任的落实。

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向上争取普惠托育补助资金并落实市级资金保障。2020-2023年,按照每个托位补助1万元标准,省级财政合计下达我市婴幼儿托育试点资金2665万元,确保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20-2023年,省级下达我市预算内投资补助1531万元,有效支持相关县区托育试点项目建设。2021-2025年,市财政局预算安排850万元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支持效果日益显现。

2024年,我市用于民生支出464.64亿元,按照现行出台的优化生育政策及财力情况,补助资金县区已难以全面兑现,如若现阶段对三孩家庭按社平工资60%进行补贴发放,将极大增加县区财政负担,在基层财力日趋收紧的当下,该项政策所需资金将远超各县区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故暂时无法实施。下一步,财政部门将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指示精神,以及下阶段国家和省研究出台的育儿补助制度实施方案,继续按照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履行分级保障责任,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并积极配合卫健等部门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结合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对符合政策的对象进行补助,促使政策红利落地。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的关心,在完善优化生育政策工作上提出一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落实好资金保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努力促进我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再上新台阶。

 

领导签署:许毅忠 

经办(联系)人:康毓连

联系电话:0596-2026557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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