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工作,根据《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中介机构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漳建审改〔2024〕3号)和《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关于开展中介机构“双随机”工作的函》要求,结合工作安排,市财政局将对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进行“双随机”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入驻漳州市工程项目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财政投资评审事项”的中介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含中介机构综合保障情况、成果文件质量管控情况及服务态度情况。具体详见《财政投资评审事项中介机构“双随机”考核表》(附件1)。
三、考核方式
(一)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上下半年各随机抽查一次,每次抽查2024年以来在市平台承接过业务的中介机构,且数量为该事项承接过业务的中介机构数的20%。若被考核中介机构所承接业务还未审结,则本次双随机考核分按原平台分数计入。
(二)采取实地查看的考核方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事项并评定。若因被考核中介机构原因造成考核组无法在漳州市辖区内实地查看的,则相应考核内容不得分。
四、考核时间
4月至6月为上半年考核的时间,9月至12月为下半年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电话另行通知。
五、考核组成员
考核组由漳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人员组成。联系人:沈锦妍,电话:0596-2026511。
六、其他事项
(一)各中介机构请于考核名单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投资评审事项中介机构“双随机”考核表》(附件1)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表,并按要求填写《中介机构到场一级注册造价师情况表》(附件2)、《中介机构2024年以来承接项目一览表》(附件3),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zcztzps@vip.163.com。
(二)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介机构需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4)提前做好资料准备,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考核当日移交考核组。
(三)中介机构负责人(总工)及财务人员需在场配合。
(四)考核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
附件: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