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类别:A类
复文公开标记:公开
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关于《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芗剧、木偶和潮剧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市重要的文化名片,在弘扬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重要贡献。您提出将非遗文化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议,我们深表赞同。近年来,市财政历来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经费的支持。2022年-2023年,市财政拨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专项资金 2734.8万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经费补助110.4万元、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公益演出补助332万元,用于支持和保护木版年画、布袋木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2022年-2023年,市财政共拨付市直学校课后延时服务补助经费200万元,用于市直中小学校开展课后延时社团工作。2022-2023年,各学校共统筹各类财政拨款78.94万元,用于非遗剧目创作、非遗社团开设、非遗工作室建设等工作,培养学生对非遗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爱好。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市本级财力情况和教育部门开展的“非遗文化进校园”工作需要,加大财力保障,统筹现有教育专项资金对非遗文化课程予以适当倾斜,以便市直各类学校更好开展非遗文化传承和创新活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领导签署:许毅忠
经办(联系)人:吴伟鸿
联系电话:2022992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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