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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漳财农改指〔2022〕2号

漳财农改指〔2022〕2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党群工作部(组织部、办公室)、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发挥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在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平台优势,根据《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明电〔2021〕2号)和《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漳委组通〔2022〕27号)精神以及《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漳财农改〔2022〕2号)要求,经研究,择优确定芗城区天宝镇过塘村等100个村作为产业振兴补助村。现下达2022年度市级产业振兴补助资金1000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款列“212080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资源盘活、产业带动、租赁服务等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不得用于与村级集体经济无关的支出,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度市级产业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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