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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应用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

漳财行〔2025〕7号

各市直单位:

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2025-2026年度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全省联动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于2025年2月21日顺利完成框架协议签订,此次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服务对象范围涵盖漳州市采购单位,我市公务用车“机动车保险服务”品目采购对该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予以直接应用。由于漳州市2024-202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项目仍在执行期限,现将漳州市2024-202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保险项目的执行期限由原来的“协议期限3年,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更改为“协议期限2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即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在规定的服务期内,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入围服务库中,自主选定供应商购买公务车辆保险。此次入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名单如下:入围结果公告网址 https://zfcg.czt.fujian.gov.cn/gpfa-main-web/basic/noticeDetail?kcId=8a1d05769481418c019512a8aceb0d5e。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联系人:邱贞   联系电话:20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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