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府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财预〔2020〕17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府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落细落实责任
(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规范文本。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闽财预〔2017〕38号)等相关规定,对照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年度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方案,并按照省里统一公开模版要求,制作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文本;市直各部门要根据公开方案和公开模板,制作部门预决算公开文本,确保预决算公开规范化。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确保全面真实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如政府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15张政府收支表,并对科目支出增减变动、财政转移支付、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目标设置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解释、说明;部门预决算按规定至少公开8 张部门收支表,并对本部门职能、机构设置情况、收支增减变动、“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进行说明,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二)确保按时规范公开。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大批准预算、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20 日内公开市直各部门应当在财政部门批复预决算后20 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在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的同时,要在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方便查阅监督。
(三)落实涉密事项管理。县区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审查工作。对经预算部门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负责。
漳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