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主体:漳州市财政局 | ||||||||||
公开事项及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 公开依据 | 具体条款 | 公开方式 | 公开责任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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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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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财政局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四、网站功能。(一)信息发布。4.文件资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法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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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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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
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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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领导信息情况,包括领导姓名、职务、照片、个人简介、工作分工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办公室 |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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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职责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办公室 | |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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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门机构设置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主动公开 | 人事科、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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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 主动公开 | 国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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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执业许可的审批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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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漳州市分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 主动公开 | 采购办 | |
市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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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政府预算、市级政府决算、市级预算调整、市级政府债务、市级预算执行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主动公开 | 预算科、国库科 | |
部门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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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漳州市财政局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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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算、预算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主动公开 | 预算科、国库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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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1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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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依据、办理程序、处罚结果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漳州市分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主动公开 | 采购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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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予以公开。为增强公开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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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项目建设竣工决算审核情况、财务决算情况 |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第八条: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主动公开 | 评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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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漳州市财政局权责清单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第七条:公布权力清单。地方各级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要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公布。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其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并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 | 主动公开 | 税政条法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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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每年1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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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的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申请表、办理入口等信息 | 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主动公开 | 办公室、信息中心、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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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咨询、意见征集、网上调查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 政府门户网站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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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 实时公开 | 政府网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 主动公开 | 相关科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