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督查、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报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承担局机关效能建设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协调电子政务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负责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管理。负责土地出让收支财政管理。负责本级彩票公益金财政管理。牵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财政工作。
(三)税政条法科。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在省政府赋予我市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地方税税种的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和税收返还等事项。组织落实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四)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汇总编报、批复、调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统筹市本级收支预算平衡,管理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存量资金。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组织跟踪全市财政收支工作。组织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工作。承担对县(市、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组织全市财政供养人口和乡镇决算统计填报工作。
(五)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开展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专户、核准备案预算单位账户。编制财政总决算,组织汇审部门决算。组织汇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六)行政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机关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贯彻执行行政单位的经费保障管理制度。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科技和文化专项资金。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承担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参与上述市本级政府投资拟建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
(九)农业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与渔业、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政策性农业贴息。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牵头承担市级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财政扶贫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及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资金财政补助标准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出建议。承担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一)企业科。承担工信、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以及相关行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等工作。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管理办法,部署编制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泳总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等工作。
(十二)外经科。承担商务、贸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或长期出国(境)人员工资、生活待遇标准和有关费用开支标准。
(十三)金融科(世行亚行贷款办公室)。承担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协调配合的落实工作。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及指导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普惠性金融及政府投资基金业务。承担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落实、项目推动及运行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政府性国家主权外债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有关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承担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
(十四)会计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
(十五)监督检查科。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计划。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监督检查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市级财政用于补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承担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检查核查工作。承担财政内部控制管理和局内部检查工作。
(十六)农村综合改革科。承担市本级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本级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性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釆购的政策规定,拟定市级政府采购的制度。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釆购信息。受理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研究拟定全市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批(审核)专控商品。负责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
(十八)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教育培训规划。
(十九)政府债务管理科。拟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提出政府债务的预算管理建议。组织申报全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需求。负责政府性债务统计分析,拟定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政策,评估和监控市、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状况。监管政府或有债务。指导县(市、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出违法违规举债的问责建议。承担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十)审核审批科。承担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的全面工作。抓好窗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二十一)绩效管理科。组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有关的政策、制度、办法,构建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十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的审核,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落实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二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二十四)政法科。承担政法、国防动员、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政法、国防动员等经费管理制度。研究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和支持驻漳部队建设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统一着装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二十五)非税收入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保留在财政部门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承担市本级保留在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