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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  中共漳州市委文明办关于印发<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6-01-16 11:49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近日,市财政局、市委文明办联合印发了《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24年,经市政府批准,设立“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为加强和规范漳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经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委文明办、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经征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委文明办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管理办法》,并正式印发实施。

二、政策条款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包含六章节、十八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申报审核、监督管理等作了规定和要求。《管理办法》条款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原则。

2.机构职责。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各级财政、文明办的管理职责。

3.资金使用范围。第七条,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4.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专项资金分配、申报、审核、下达程序。

5.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第十一条至第十六条,明确绩效管理、评价和监督检查方式。

6.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管理办法》的解释责任和有效期。


解读机构:中共漳州市委文明办综合科

联系人:林顺妹

联系电话:0596-2022172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陈衍

联系电话:0596-202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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