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
一、制定《管理办法》依据
2024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福建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福建省水灾害防御专项资金、福建省水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福建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水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政综〔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市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原则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程序,对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分配,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三、《管理办法》征求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并吸收水利部门意见、局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已通过局税政条法科合法性审核。
四、《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漳州市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与资金监督、附则六个章节,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管理办法》达到效果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我市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我市水利事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蔡健雄
联系电话:0596-20370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