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5年10月22日起执行。
一、制定《管理办法》依据
2023年11月,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政综〔2024〕33号)等有关规定及省、市财政支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原则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程序,对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项目资金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按照项目性质分为项目建设类和项目奖励类。
三、《管理办法》征求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并吸收农业农村部门、海洋渔业部门、林业部门意见、局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已通过局税政条法科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支出范围、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附则五部分,共五章十四条,主要明确了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
五、《管理办法》达到效果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漳州市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漳州市种业种质资源保护和优新品种培育推广。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蔡健雄
联系电话:0596-203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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