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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07-29 20:44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2025年7月10日起执行。

一、制定《管理办法》依据

2024年6月,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3号),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用于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1号)、《福建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33号)、《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政综〔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管理办法》原则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市级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程序,对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省厅做法一致,主要采取定额补助分配,并可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适当调节。

三、《管理办法》征求过程

《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已征求并吸收组织部门意见、局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已通过局税政条法科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管理办法》主要框架

《漳州市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五部分,共五章十七条,主要明确了产业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范围。

五、《管理办法》达到效果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加强产业振兴市级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高效性,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蔡健雄

联系电话:0596-2037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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