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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12-31 16:09 来源: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市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漳财规〔2024〕8号),从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

一、制定《办法》依据

2022年4月,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林业局出台《漳州市市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漳财资环〔2022〕33号),为规范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4号)、《漳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漳政综〔2024〕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办法》原则

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参照省厅做法,进一步明确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程序,对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了要求。其中,专项资金的分配与省厅做法一致,采取因素法分配,原则上按面积及现行标准分配。

三、《办法》征求过程

《办法》起草过程中,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征求并吸收各县(区)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意见、局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已通过局税政条法科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四、《办法》主要框架

《办法》分为总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下达、预算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等六部分,共六章二十二条。

五、《办法》达到效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以上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解读机构:漳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刘大锋

联系电话:0596-202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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