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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根据“优”“良”“合格”设置分值,可以吗?
发布时间:
2024-05-31 15:44
来源:
漳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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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核心要求是评分因素必须量化为客观分。“优”“良”“合格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极易给评审专家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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