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2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0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每村补助20万元。现将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如有异议,请书面报告市财政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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