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漳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漳司﹝2021﹞36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试行)
漳州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