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和市属重点国有企业积极开展融资工作,2020年,市级财政共兑现融资考核奖励资金992.7万元。有力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增长的需求。
为此,漳州政府网邀请漳州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海鹏围绕 “漳州财政促进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若干举措”,这一话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访谈热点
01 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如何?
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注资5亿元,成立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已授信52家企业,发放贷款1.87亿元;累计在保企业84家,贷款余额3.03亿元(其中:“中小微”2.73亿元;政融保0.3亿元)。
02 财政部门如何落实金融惠农政策?
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财政部门按照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定向费用补贴,2019年,我市共下达定向费用补贴资金1412万元,惠及四个县四家农村村镇银行。
03 我市推广和运用PPP模式取得哪些成效?
截至2020年6月,经过新一轮规范清理,我市已发布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入库项目总数67个,项目总投资562.07亿元。在上述项目中,处于执行阶段(落地)项目数55个,占入库总数的82.08%,总投资481.46亿元,其中:吸引社会资本投入450.72亿元(含民营企业投资48.92亿元);处于采购阶段项目数2个,占入库总数的0.29%,总投资10.79亿元;处于准备阶段项目数10个,占入库数的14.92%,总投资69.82亿元。在上述项目中,入选财政部PPP示范项目8个(已全部落地),项目总投资123.14亿元,居全省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数第二位。另外,东山第二水源工程项目等6个PPP项目累计获得财政部奖补资金3300万元;漳州台商投资区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等26个PPP项目累计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金6220万元。
04 在促进我市政府引导性基金健康发展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1. 设立应急周转资金池4.5亿元(其中:市本级1亿元)。2020年上半年共帮助企业顺利转贷15笔,惠及企业12家,发放金额2.9亿元,累计发放数超过183亿元,惠及企业284家。
2. 设立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基金资金池0.7亿元(本级5000万元,芗城龙文各1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已发放贷款9290万元,惠及企业数71家,累计审批发放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276笔,金额3.36亿元。
3. 设立漳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规模5亿元,目前已设立4支子基金,共认缴出资额2.74亿元。分别为:
(1)生态智慧基金
基金规模3.5亿元,其中产业基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重点投向我市智能制造、智能交通领域行业,已完成对创鑫激光等1家企业投资2274万元。
(2)漳投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8500万元,其中产业基金认缴出资8400万元,重点投向我市中小企业,已完成对神悦铸造等7家企业投资8200万元。
(3)漳州市芗城区鑫投新页群贤食品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2.4亿元,其中产业基金认缴出资9000万元,重点投向我市的食品产业,已完成对万辰生物等2家企业投资6397万元。
(4)鑫投海资新兴产业基金
基金规模2亿元,产业基金认缴出资5000万元。基金重点投向我市高新技术、医疗大健康、先进制造、大消费和新材料等领域。
05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如何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我市又出台哪些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闽财金﹝2020﹞2号、闽财金﹝2020﹞3号等文件要求,对经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在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省级财政按人民银行总行专项再贷款利率(2月份闽财金﹝2020﹞3号文印发时的LPR减250基点计算,即1.65%)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0家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3.62亿元,下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377.44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293.98万元。
(2)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六稳”工作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0〕5号)的要求,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业务,担保费按原标准减半收取。截止2020年上半年共兑现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减半收取担保费补助资金129万元,涉及56家中小微企业。
06 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面采取哪些措施和做法?
1. 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8﹞146号),该政策是指小微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与保险公司签订以银行为受益人的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获得流动性贷款,在发生小微企业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银行追索未果等保险合同约定事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银行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
当前,开展“小贷险”业务共与漳州农商行、邮储银行、漳州人保财险等3家金融机构合作。
2. 出台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2019年7月重新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9﹞62号),该政策是指为满足漳州市中小微企业、“三农”等主体的融资需求,与担保公司签订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受益人的担保合同并以此为主要增信方式签订借款合同获得贷款,在发生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还贷义务且金融机构追索未果等担保合同约定事由时,由担保公司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大部分贷款损失赔偿责任的业务。包括为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当前,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业务共与漳州农商行、海峡银行、泉州银行、漳州农商行、漳州人保财险五家金融机构合作。
07 新出台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收费费率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担保公司对申请对象实行优惠的担保收费费率,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收费标准由原来1.5%的收费标准收取,下降为担保费率统一按照不超过 1%收费标准收取。
08 已修订出台的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与原办法有何主要不同?
1. 减少审批环节
取消市、县(区)两级财政、工信部门审核审批环节,只需贷款银行提供续贷书面承诺函或续贷审核意见和漳州投资集团审查同意即可。
2. 降低使用应急周转金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预付占用费由0.5%减按0.3%,三天内归还由0.2%减按0.1%支付,超过三天但在十天内归还的由0.5%减按0.3%支付,超过十天未归还的,按实际逾期天数每日0.05%减按每日0.03%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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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有哪些审批流程?
1. 小微企业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提出小贷险申请,并按要求附送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银行、保险公司和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审核,并向小微企业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和告知。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逾期未出具审核意见的视同同意该企业的申请。审核结果由首次受理的银行或保险机构第一时间通知小微企业。
2. 小微企业接到资格审核批准通知后,先向保险公司投保相应保险并交清保费,保险公司给予出具相应的保险合同。小微企业获得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后,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给予放贷。
申请政策性融资担保有哪些审批流程?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漳州市中小企业在线服务平台或担保公司网站下载《担保项目申请书》及所需提交材料清单,按照申请书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后,将申请书和相关材料提交担保公司和合作金融机构审查;
2. 担保公司对申请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直接向合作金融机构发出《担保意向书》;
3. 合作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担保公司发出《贷款意向书》;
4. 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同意贷款的项目,合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5. 手续完备后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合同发放贷款。
企业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资金用于做大做强主业,具有正常付息能力,之前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工贸应急周转资金,并提供法人代表、主要股东或经营者的个人无限责任担保(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除外);
3.银行推荐并提供续贷书面承诺书,续贷额度不低于拟借用的工贸应急周转资金。
企业申请应急周转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 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3. 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以及本年度月份会计报表;
4. 企业申请工贸应急周转资金金额、还款承诺书、企业有权机构的决议和担保书;
5. 银行出具的续贷书面承诺书。
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2.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3.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4.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5.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6.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产业基金注资新设立的子基金应符合哪些条件?
1. 应在漳州境内注册,且投资于漳州辖内企业的资金一般不低于产业基金出资额的2倍,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计算包括:①子基金投资于注册地为我市的企业;②子基金投资且从外地招商引入,将注册地迁移至我市的企业,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2倍放大计入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的投资总额;③子基金投资的注册地为外地的企业,如其对我市有实际投资行为并在我市注册经营实体的,可将该基金对该外地企业的投资金额乘以基金在该外地企业的持股比例再乘以该外地企业在我市所投资项目所占股比,计算所得的金额纳入该基金对我市企业的投资金额;
2. 主要发起人(或合伙人)、子基金管理机构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子基金章程;其他出资人(或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3. 产业基金根据各子基金的投资行业等具体情况确定对各子基金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50%;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最多人数;其中由漳州市属国企作为发起人,并全部投资于漳州辖内企业的子基金,可以不受此限制;
4.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且不超过子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 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有政策引导基金管理经验的团队优先;
2. 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3. 原则上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其股东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4. 至少有2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产业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2个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5.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6. 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子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总额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