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漳财人〔2017〕40号
局(市医保局)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通知,2017年年度考核工作仍按《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漳人综〔2007〕212号)和《转发〈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漳委组通〔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优秀指标比例及上报材料均按原要求不变。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12月25日至12月29日,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行年度总结,并酝酿推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先进个人候选人。
(一)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实有人数推荐优秀等次、先进个人候选人,局机关根据领导分管科室及各科室人数情况统筹安排名额(详见附表)。
(二)各事业单位按市公务员局下达指标推荐优秀个人,并按本单位在职人员的10%比例推荐局先进个人;机关借用工作的人员,经机关考核后由借用科室向所在中心推荐,各中心需统筹安排;国库支付中心预留1个优秀名额给借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
未完成年度网络培训任务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12月29日前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将个人考核表、优秀等次及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交局人事科,提交局党组会研究。
三、各事业单位在12月29日前将年终考核材料(含考核情况总结),报送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备案。
四、公务员个人考核表、事业单位汇总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表等格式不变,并用A4纸双面打印。
附件:2017年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名额分配表
漳州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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