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财政局关于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则的通知
漳财办[2009]20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中心: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准确,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本局各科室在形成政府信息时,必须依据《条例》要求,明确公开属性,并报告分管领导。
二、局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进行复核和保密审查,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初稿,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三、相关科室联合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负责协商,报局领导审核后,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电子文本。
四、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五、局办公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发。
六、信息中心负责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刻盘。
七、信息中心负责在“漳州财政”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漳州市财政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